EB-5 投资移民项目
简史
自1990年美国移民归化法案通过后,美国政府针对外国投资者设立了EB-5投资移民签证项目。1993年藉由设立”试点项目”来增加EB-5投资移民签证项目需求。此EB-5项目让外国投资者可以针对指定的地区中心或是TEA(目标就业区)投入50万美金并创造10个就业机会,但针对地区中心项目的投资者并不一定得做每天的日常管理。此法案允许投资者和其配偶以及子女获得居住在美国的权力。如果投资者和他的亲属满足EB-5的要求将可有资格拿到”绿卡”-即合法永久居留权。此移民签证项目的目的是藉由创造就业机会和投入资本来刺激美国经济,并且一直是受美国政府和两党所支持而非常成功的项目。
拒绝理由
所有的EB-5签证申请人均须符合这些规定,如果不符合要求,签证将会被拒绝。
过去曾用持有的签证在美国逾期居留六个月以上。
过去曾有犯罪记录或患有传染性疾病。(例如爱滋病、传染性的肺结核、梅毒等等。)
共产党员或其他任何极权主义团体。
非法出口敏感的美国科技、商品或资讯。
洗钱
恐怖活动
对未成年人性虐待
豁免虽很难得到,但适用于以上大多数拒绝理由。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为提供资讯,并不能当做的决定是否投资参考,此资讯并不代表提供关于EB-5项目或其他投资开发项目的税务建议或法律意见。如果有该方面的疑问,请和专业的税务顾问和律师团队讨论。